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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0节 (第2/3页)
劝阻,吃了知善恶果的果子,于是被逐出伊甸园,这就是‘有罪必罚’。犯下了严重的罪行,被判处死刑、剥夺生命,这就是对等的‘有罪必罚’,很合理。” ??作者有话说: ??*斯卡利亚是当时最高法的意大利流氓,奇怪的是他居然跟金斯伯格私交很好。 ??第351章 ??◎律政俏佳人(3)◎ ??达伦无言以对。 ??“有罪必罚”是法律的基础原则, 你让他说为什么要废除死刑,他其实说不出个所以然,说什么人权啊都是屁话, 总体来说就是刀子没有割在自己身上不疼而已。 ??想了想, 张文雅又在备忘录里加上“同情心”这个概念。同情心是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,罪犯从犯罪行为开始实施的那一刻就自动失去了被他人同情的权利,侵害别人人身权利的罪犯不配得到同情。同情罪犯是人性的倒退, 是道德感的混乱。 ??* ??下午下班回家,将这份备忘录给肯尼思看了。 ??限制在十页之内的备忘录看起来也并不是很快,实际要点在于法律判例,福尔曼案是1972年裁决的, 到1976年七月,最高法裁决“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”, 批准判决格雷格死刑,美国于是恢复了死刑判决。距今已经二十三年, 期间又有很多死刑判决。 ??1980年, 最高法规定,在谋杀案中,只有那些罪大恶极、有加重情节的罪犯才可以判处死刑。 ??如何判断“罪大恶极”和“加重情节”就成了需要论证的问题。 ??福尔曼案的重点在他不是“主观故意”谋杀受害者, 他在一次入室盗窃中被失主发现, 逃离过程中跌倒,□□走火,打死失主;佐治亚州地方法院以谋杀罪判处他死刑。 ??反对死刑判决的大法官不是反对死刑,而是认为福尔曼被判死刑是“过于严厉”, 因为受害者是白人, 而福尔曼是个黑人, 如果福尔曼同样是白人, 地区检察官很可能只会以“过失杀人罪”起诉他。 ??但张文雅认为,不用看福尔曼的肤色,也不用看他是否是因为失败的盗窃升级为杀人,犯罪事实就是他杀了受害者,法院只应该考虑这个事实。 ??* ??“honey,我认为——你写的棒极了!” ??“but?” ??“没有什么‘但是’,很完美。” ??“你能保持客观吗?” ??“很客观。这不是上庭辩护,不需要考虑别的因素,只需要阐述你的想法,你写的很好,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。honey,我为你感到骄傲。你学的很快,也已经掌握了法律的‘技巧’。” ??她小小的松了一口气,“是吗?我掌握了技巧吗?” ??“差不多。” ??“我还没有真正的上过庭。” ??“耶鲁不是有模拟法庭吗?”法学院从一年级开始就有模拟法庭,会邀请法官和执业律师来担任法官,几名同学充当诉辩双方,其他同学当陪审团和旁听,一切都按照真实案件审理过程走。 ??“模拟法庭没有那种紧张刺激的真实感。考过律师执照要多久才能上庭?” ??“最快可以在拿到律师执照的第二周。” ??她惊呼:“这么快吗?” ??“有那种轻罪法庭,会审理的非常快,交通违规之类会在预审法庭或轻罪法庭,一名法官一天要审理几十个案件,预审法庭审理的案件更多。” ??她忙说:“我还没有去过预审法庭。”好家伙!八小时要处理几十个案件,算五十个好了,也就是说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不会超过十分钟。 ??“没什么好看的,预审法庭上很多人,法官通常脾气不会很好。” ??“因为案件太多了吗?” ??“对,案件不能积压,每天都有很多案件,一般的影响社会治安比如斗殴、裸奔会判处罚金、社区服务;稍微严重一点的比如醉驾会判处罚金、强制要求